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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设计规范 GB 50041-92
新闻来源:    点击数:19519    更新时间:2009/5/14 11:29:39    收藏此页

="FONT-FAMILY: ">维修方便等因素确定。
在下列情况下宜采用架空敷设:
一、地下水位高或年降雨量较大;
二、土壤具有较强的腐蚀性;
三、地下管线密集;
四、地形复杂或有河沟、岩层、溶洞等特殊障碍。
居住区的热力管道宜采用地沟敷设和直埋敷设。
第 14.4.3 条 室外热力管道、管沟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铁路和其他管线之间的净距,
宜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
第 14.4.4 条 架空热力管道沿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敷设时,应考虑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对管
道荷载的支承能力。
第 14.4.5 条 架空热力管道与输送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共架敷设时,热力管道不应敷设在易
受腐蚀的位置。
第 14.4.6 条 当室外有架空的工艺和其他动力等管道时,热力管道宜与之共架敷设,其排列
方式和布置尺寸应使所有管道便于安装和维修,并使管架荷载分布合理。
第 14.4.7 条 架空热力管道按不同情况,可采用低、中、高敷设。在不妨碍交通的地段宜采
用低支架敷设,通过人行道地段宜采用中支架敷设,在车辆通行地段应采用高支架支敷设。
管道(包括保温层)的外壁与地面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低支架敷设,不宜小于 0.5m。
二、中支架敷设,不宜小于 2.5m。
三、高支架敷设,穿越公路不宜小于 5m。穿越铁路不应小于 5.5m。
第 14.4.8 条 地沟的敷设方式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道数量少且管径小时,宜采用不通行地沟,地沟内管道宜采用单排布置;
二、管道通过不允许经常开挖的地段或管道数量较多,采用不通行地沟敷设的沟宽受到限制
时,宜采用半通行地沟;
三、管道通过不允许以常开挖的地段或管道数量多,且任一侧管道的排列高度(包括保温层
在内)大于或等于 1.5m时,可采用通行地沟。
第 14.4.9 条 半通行地沟的净高宜为 1.2~1.4m,通道净宽宜为 0.5~0.6m;通行地沟的净
高不宜小于 1.8m,通道净宽不宜小于 0.7m。
第 14.4.10 条 地沟内管道(包括保温层)的外壁与沟壁、沟底和沟顶的净距,宜符合下列
要求:
一、与沟壁宜为 100~150mm;
二、与沟底宜为 100~200mm;
三、与沟顶:不通行地沟宜为 50~100mm;
半通行和通行地沟宜为 200~300mm。管道(包括保温层)间的净距根据管道安装和维修和
需要确定。
第 14.4.11条 热力管道可以与以下工业管道敷设在同一地沟内:
一、与重油管、压力小或等于 1.6MPa 的压缩空气管、给水管敷设在同一不通行地沟内;
二、与重油管、润滑油管、压力小于或等于 1.6MPa 的压缩空气管、给水管敷设在同一半通
行或通行地沟内;给水管敷设在热力管道地沟内时,应单排布置或安装在热力管道下方。
第 14.4.12 条 热力管道严禁与输送易挥发、易爆、在害、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和输送易燃
体、可燃气体、惰性气体的管道敷设在同一地沟内。
第 14.4.13 条 热力管道地沟和直埋敷设管道在在南和路面下的埋设深度,应符合合下列要
求:
一、地沟盖板顶部埋深不宜小于 0.3m;
二、检查井顶部埋深不宜小于 0.3m;
三、直埋敷设管道外壳顶部埋深不应小于表 14.4.13 的规定。
直埋敷设管道外壳顶部埋设深度(m)表 14.4.13



 
第 14.4.14 条 地下敷设热力管道的分支点装有阀门、仪表、放气、排水、疏水等附件时,
应设置检查井,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检查井的大小和井内管道和附件的布置,应满足安装、操作和维修,其净高不应小于
1.8m;
二、检查井面积大于或等于 4m2 时,人孔不应少于 2 个,其直径不应小于 0.7m,人孔口高
出地面不应小于 0.15m;
三、检查井内应设置集水坑,其尺寸不宜小于 0.4m×0.4m×0.3m,并宜设置在人孔之下。
第 14.4.15条 通地沟的人孔间距不宜大于 200m,装有蒸汽管道时,不宜大于 100m;半通行
地沟的人孔间距不宜大于 100m,装有蒸汽管道时,不宜大于 60m。人孔口高出地面不应小于
0.15m。
第 14.4.16条 地沟的设计除符合本规范第 14.4.8 条~第14.4.15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
列要求:
一、宜将地沟设置在最高在地下水位以上,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水渗入沟内,地沟盖上部
宜覆土;
二、地沟沟底宜有顺地面坡向的纵铅坡度;
三、通行地沟内的照明电压不应大于 36V;
四、半通行和通行地沟有较好的自然通风。
第 14.4.17 条 直埋敷设管道的阀门、附件处,应避免受到较大推力和产生较高的应力,必
要时管道上宜装设伸缩器。
第 14.4.18 条 地下敷设的热力管道穿越铁路或公路时,宜采用垂直交叉。斜交叉时,交叉
角不宜小于 45°,交叉处宜采用通行地沟、半通行地沟或套管,其长度应伸出路基每边不
小于 1m。
第 14.4.19条 采用中、高支架敷设的管道,在管道上装有阀门和附件处,应设置操作平台、
平台尺寸应保证操作方便。对于只装疏水、放水和放气等附件处,可不设置操作平台,将附
件装设于地面上可以操作的位置,在寒冷地区其引下管应保温。
第14.4.20条 架空敷设管道与地沟敷设管道连接处,地沟的连接口应高出地面不小于0.3m,
并应有防止雨水进入地沟的措施。
第 14.4.21 条 热力管道宜设有坡度,其坡度不应小于 0.2%。地沟敷设时,沟内主要管道
的坡向应与地沟的坡向一致。不间断运行的架空敷设蒸汽管道可不设坡度。
 
第五节 管道和附件
第 14.5.1 条 管道材料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压力大于 0.1MPa 和温度大于 200℃的蒸汽管道、压力大于 1.6MPa 和温度小于或等于
180℃的热水管道,应采和无缝钢管。压力小于 1.6MPa 和温度小于 200℃的蒸汽管道、热水
和凝结水管道,可采用无缝钢管或焊接钢管;
二、热力管道当采用不通行地沟或直埋敷设时,应采用无缝钢管。当采用架空、半通行或通
行地沟敷设时,可采用无缝钢管或焊接钢管,并应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 14.5.2 条 室外热力管道的管径不应小于 DN25。
第 14.5.3 条 热水、蒸汽和凝结水管道通向每一用户的支管上均应装设阀门。当支管的长度
小于 20m 时可不装设。
第 14.5.4 条 热水、蒸汽和凝结水管道的高点和低点,应分别装设放气阀和放水阀。
第 14.5.5 条 蒸汽管道的直线管段,顺坡时每隔 400~500m、逆坡时每隔 200~300m,均应
设起动疏水装置。在蒸汽管道低点和垂直升高之前,应设置经常疏水装置。
第 14.5.6 条 蒸汽管道的经常疏水,在有条件时,应排入凝结水管道。
第 14.5.7 条 装设疏水阀处应装有检查疏水阀用的检查阀,或其他检查附件。在不带过滤装
置的疏水阀前应设置过滤器。
第 14.5.8 条 室外采暖计算温度小于-5℃的地区,架空敷设的不连续运行的管道上,和室
外采暖计算温度小于-10℃的地区,架空敷设的管道上,均不应装设灰铸铁的设备和附件。
室外采暖计算温度小于或等于-30℃的地区,架空敷设的管道上,应装设钢制阀门和附件。
 
第六节 管道热补偿和管道支架
第 14.6.1 条 管道的热膨胀宜利用自然补偿,当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伸缩器。
第 14.6.2 条 管道热伸长量的计算温差,应为热介质的工作温度和管道安装温度之差。室外
管道的安装温度可按室外采暖计算温度取用。
第 14.6.3 条 采用弯管伸缩器时,应预拉伸缩管。预拉伸量宜取管道热伸长量的 50%。当
输送热介质温度大于 380℃时,预拉伸量宜取管道热伸长量的 70%。
第 14.6.4 条 套管伸缩器宜设置在因安装其他伸缩器位置受到限制的热水管道上。一下敷设
时用于管径大于或等于DN100的管道上,低支架敷设时用于管径大于或等于DN300的管道上,
套管伸缩器应设置在固定支架近旁的平直管段上,并应在其活动侧装设导向导支架。
第 14.6.5 条 波形伸缩器宜用于管径大于 DN300mm,压力小于 0.6MPa 的热力管道上。采用
波形伸缩器时,应计算安装温度下的伸缩器安装长度,根据安装温度进行预拉伸。在伸缩器
两侧的管道上应装设导向支架。
第 14.6.6 条 采用球形伸缩器时,宜装设在便于检修的地方。当水平装设大直径的球形伸缩
器时,两个球形伸缩器下应装设滚动支架,或采用低摩擦系数材料的滑动支架,在直管径上
应设置导向支架。
第 14.6.7 条 管道的转角可采用弯曲半径不小于 1 倍的管径的热压弯头,或采用煨制弯曲半
径不小于 4倍管径的弯管;介质压力小于或等于 1.6MPa 的管道可采用焊接弯头。
第 14.6.8 条 管道的活动支座宜采用滑动支座。当敷设在高支架、悬臂支架或通行地沟内的
管道,其管径大于或等于 DN300mm时、宜采用滚动(滚轮、滚架、滚柱)支座或采用低摩擦
系数材料的滑动支座。
第 14.6.9 条 不通行地沟内每根热力管道的滑动支座及其混凝土支墩应错开布置。
第 14.6.10 条 当管道直接敷设在另一管道时,在计算管道的支座尺寸和伸缩器的补偿能力
时,应考虑上下管道产生的位移量所造成的影响。
第 14.6.11条 计算共架敷设管道的推力时,应计入牵制系数。
第 14.6.12条 直埋敷设管道宜采用无补偿敷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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