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设备内作业 8.1 清釜作业 8.1.1 作业前 a. 必须按清釜作业要求办理“入釜作业证”; b. 必须采取安全停电的措施,由两人负责切断电源,电源钥匙交清釜人员随身携带,搅拌按钮挂封牌; c. 釜上氯乙烯单体阀、氮气阀必须堵上盲板,必须拆除聚合釜底阀与出料阀间的短管,其他所有阀门必须严密关闭; d. 清釜前,必须先置换,排除釜内残留氯乙烯,取样分析釜内氯乙烯浓度小于0.4%(V/V)、含氧大于18%(V/V)后方可进入作业。分析取样时间应在进釜前0.5h之内,取样要有代表性。 8.1.2 作业中 a. 要向釜内继续吹送压缩空气或釜底抽真空排除清釜物内残存挥发的氯乙烯; b. 必须由熟悉聚氯乙烯生产并能进行救护工作的人员釜外守釜监护,密切监视作业状况,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c.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防护用品,系好安全带,并将安全绳系于釜外的人孔旁,清釜人员还应戴好安全帽,釜外应备有长管式面具和其他急救器材,以便紧急情况进使用; d. 所用照明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安全要求,应先着亮后才可放入设备内,并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 8.2 进入沉析槽、浆料槽、氯乙烯贮槽和计量槽等设备内进行作业时,应按8.1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