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9〕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6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7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8号)的要求,本市制订了《上海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上海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上海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统称“三项行动”),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结合实际,抓紧细化本区县、本部门“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抓紧动员部署;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及时治理重大隐患,并定期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三项行动”进展情况;要统筹规划、明确责任,周密部署、加强配合,确保“三项行动”取得实效,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国庆60周年和筹办世博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返回北京东方吉华科技有限公司主页 |